关于立即停止侵犯“维肤”、“维肤膏”
等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字号权的
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公告
尊敬的全国各单位: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获得了“维肤”、“维肤膏”等第五类商品注册商标专用权、“湖南维肤膏医药有限公司”企业字号专用权。
衷心感谢贵单位、为维护我公司“维肤”、“维肤膏”等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专用权所作的努力!恳请继续给予维护!
如果贵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如果贵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请立即停止侵权!否则将让您商誉、经济受到损失,因为这将受到工商、知识产权等政府部门的处罚,人民法院的判决:可根据侵权行为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涉嫌犯罪将予以刑事处罚!
特此告示!
湖南维肤膏医药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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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停止 侵犯 维肤 维肤膏 知识产权 假冒伪劣 产品 公告
湖南维肤膏医药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二月五日印发